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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共筑诚信助企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兑现胜诉企业即判权益,进一步优化扬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扬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敦促拖欠企业债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拖欠企业债务的涉案被执行人应主动至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包括清偿债务、腾房清场交付等。
二、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并依法处置,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微信、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向社会予以曝光。
三、如被执行人确实暂时资金困难,但能主动联系执行法院,且积极配合工作的,执行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促成执行和解;或给予被执行人失信宽限期。
四、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或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有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外,将依法予以罚款或拘留。
五、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移送犯罪线索,或鼓励申请执行人自诉,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欢迎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我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的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的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悬赏金。悬赏公告由执行法院另行发布。
扬州两级法院线索举报电话: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514-82926666
广陵区人民法院:
0514-82955362
邗江区人民法院:
0514-82938269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0514-80597320
江都区人民法院:
0514-86999324
仪征市人民法院:
0514-89391422
高邮市人民法院:
0514-84060123
宝应县人民法院:
0514-80387978
特此公告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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